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昨天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或將引入企業“黑名單”制度。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梁代表國務院作說明時表示,法律修改突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預防,重點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草案還著重強化政府監管,適當擴大了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對象范圍。楊棟梁說,針對實踐中有些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但拒不執行監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停產停業等決定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情況,草案增加相關規定:“在嚴格適用條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賦予監管部門相應的強制執行權,規定監管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現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和威懾力度已明顯不夠,難以適應當前安全生產領域“重典治亂”的實際需要。草案提高了罰款數額,增加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定。針對實踐中一些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不怕罰款怕曝光”的情況,實行“黑名單”制度:“規定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社會公示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以及投資、國土、證券監管等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